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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重大外傷 截肢與否的抉擇

【民生報/記者林進修張雅雯陳威廷/專題報導】 2006.11.22 04:01 am 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於18日晚間車禍重傷後,左手粉碎性骨折合併嚴重軟組織受傷, 被就近送到奇美醫院柳營分院,隔天凌晨醫師隨即決定將她的左前手臂截除,看在國人眼裡 ,備感不捨。以台灣地區每月發生上萬次大小車禍而言,許多遭受重大事故的傷患,也同樣 面臨是否截肢保命的抉擇,以下是專業醫師的看法。 林口長庚醫院整形外科系外傷科主任林志鴻指出,站在第一線急診醫師立場,接獲類似重傷 個案時,一定會先穩定生命徵象,接下來再決定到底該採行截肢手術或肢體重建保留手術。 他表示,醫界向來以「MESS」(壓碎肢體評分標準)來做為截肢與否的判斷依據,MESS有4個 項目及評分,分別是軟組織壓迫嚴重度(4分)、病人休克程度(3分)、組織缺氧時間(6分 )及病人年齡(2分),正常人是0分,最嚴重的是15分。 1986年,醫界以7分為評斷標準,一旦病人評分超過7分,醫師就應施以截肢手術;不過,這 20年來,由於顯微重建手術、葉克膜等急救技術突飛猛進,林口長庚醫院就自行調高到10分 ,也大幅減少病人截肢比率。 林志鴻認為,邵曉鈴左前臂在極大壓迫、拖行下造成粉碎性骨折,皮膚與肌肉勢必受創嚴重 ,其MESS評分可能在10至11分左右,確已符截肢標準,奇美醫師的判斷及處置,均符醫療常 規及治療原則。 台北馬偕醫院急診醫學科醫務專員張國頌指出,急重症患者若能安全度過「急性期」,康復 機率會大增,因此這段時間醫師通常以「保命」角度治療,待患者病情穩定後,才著手重建 患者受損器官的功能。何況嚴重外傷會讓病患繼續失血,若細菌因此侵入曝露的傷口,再經 由血液循環進入心、腎等臟器,恐怕會造成感染,更易奪命。他強調,切除重創的肢體、器 官,換取病患生命,是必要的選擇。 外傷醫學會理事長陳瑞杰則表示,車禍或高處墜落等外傷患者,由於撞擊與墜落的受力很大 ,即使外觀看似不嚴重,還是會當作重傷來處理,除了明顯可見的傷口外,需進一步檢查是 否有內出血及其他可能的致命出血處,一般優先考量順序是腦、胸、心以及腹部。 陳瑞杰指出,急救考量的順序是「救命」、「功能」、最後才是「美觀」,截肢並非是不可 能的選擇。但以他而言,會等到評估過胸腹部、血壓也比較穩定時再考慮截肢。不過,由於 四肢軟骨重建的黃金時間約在6~8小時,如果組織已嚴重壞死,毒素與細菌可能侵犯到神經 ,那麼不截肢也不行了。 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部主任盧立華也說,邵曉鈴送醫不到七小時就被截肢,可能是醫院研判 血壓偏低,加上手部及體內還有其他出血所致;不過,他對於合併有腹腔出血的患者,傾向 先處理內出血問題,而不是先截肢。 不過,醫師都強調,對於車禍等重大外傷患者來說,如何縮短傷患到院的時間,以及讓急救 責任醫院在患者到院前如做好適切的準備及醫療判斷,尤其是送到有常設專門團隊的外傷中 心的醫院,救治能力上一定相對提升,進而提高患者的存活率,並減少截肢率。 【2006/11/22 民生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06/11/22/NEWS/LIFE/LIF2/36146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