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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顱內出血險喪命 患者怪健保摳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簡慧珍/彰化縣報導】 2008.01.22 03:33 am 「要不是我花了六千元再做一次掃描,命早就沒了」,彰化縣民楊清彰去年底頭部撞傷, 當天電腦斷層掃描沒異狀,事後持續頭痛頭暈一個多月,醫師只願開止痛劑,他於是自費 再做電腦斷層,果然查出顱內有嚴重積血,緊急手術才挽回一命。 「我相信我絕非第一個病例」,楊清彰抱怨健保局和醫師只想到健保給付,根本不重視患 者的生命與權益,可能有不少頭部受傷的患者因此承受痛苦,甚至死得很冤枉。 楊清彰是有線電視公司協理,去年十月三日晚騎機車回家途中,為閃避一隻流浪狗,連人 帶車摔倒,他的頭部和肩膀撞及路面,幸好有戴安全帽;但仍感覺頭暈,被人送到彰化基 督教醫院急診。 當晚電腦斷層掃描和X光照射都沒有異狀,事後他一直覺得頭痛,又暈暈的;回診看了神 經外科兩名醫師,都只是調閱車禍當天拍的X光片和電腦斷層掃描片,表明沒什麼問題, 開了止痛劑和治暈眩的藥給他吃。 一直到去年十一月五日,他頭痛得無法忍受,改到秀傳紀念醫院求診;神經外科主任熊海 明表示如果要再做電腦斷層掃描,必須自費。楊清彰同意繳納六千元自付額,放射科醫師 林永春發現他的硬腦膜下方大量積血,隔天接受腦部插管引流手術,四天才排光腦中積血。 「因為健保這樣規定,醫院和醫師都會比較謹慎」,擔任健保局審查委員的彰濱秀傳醫院 副院長楊大羽表示,一個月內做兩次電腦斷層掃瞄,如果檢查結果相同,醫院除無法領到 申請的給付費用,還須繳納懲罰性罰款;但若三個月內病情有變化,健保局一定給付患者 自付費用,楊清彰可以要求醫院代為申請拿回六千元。 【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中央健保局昨天指出,該局雖規定病人若在三個月內重複接受 電腦斷層掃描,納入不支付指標,但實際會核刪的門檻很高,各醫院不該對病人傳播錯誤 訊息。 健保局醫審小組主任高資彬指出,由於電腦斷層和核磁共振掃描皆屬高貴的檢查,健保局 確曾規定「同一病人在同一院所於三個月內重複受檢」,列為不支付指標,但這項規定有 許多但書,並不是每個病人三個月只能檢查一次。 【2008/01/22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