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商品廣告未查證 長庚生技遭罰
2011年11月4日
〔中央社〕公平會表示,長庚生技在廣告上宣稱是冬蟲夏草產品國內唯一可以標示學名Hirsutella
sinensis(中華被毛孢)的業者,商品內容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表述,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報章、文宣上刊載,目前是國內唯
一可在品名上標示Hirsutella sinensis的業者、唯一可標示冬蟲夏草菌絲體Hirsutella sinensis
的業者。
公平會調查結果,雖然難以認定長庚生技所產製的商品不是由天然冬蟲夏草分離出純正菌種
Hirsutella sinensis,但長庚生技宣稱「唯一」,並沒有進一步查證。公平會調查,市面上也有
其他標示冬蟲夏草菌絲體商品且有舖貨銷售,長庚生技的廣告與事實顯不相符合。
公平會表示,廣告主對於刊載的廣告與宣稱的效果,應克盡查證及真實表述義務,假如廣告主未確
定廣告真實性就登載,除使消費者無法正確選擇所需商品外,同時也對其他守法的同業造成不公平
競爭。
不是唯一 長庚生技遭罰十萬
【2011/11/04 16:21 報導 】
行政院公平會今天(4號)表示,「長庚生技」在平面媒體刊登文宣廣告,宣稱自己是國內「冬蟲夏
草」產品中,唯一可以標示學名(「中華被毛孢」Hirsutella sinensis)的業者,公平會認定已經
涉及廣告不實,因此處「長庚生技」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在調查後雖然無法認定「長庚生技」的產品是不是由「天然冬蟲夏草」分離出的純正
菌種,但市面上確實有其他品牌生產也標示學名的產品,並已經進行鋪貨銷售,因此「長庚生技」
在並未進行查證下,「宣稱市面唯一」的行為,確實已經違法,因而受罰。
|